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9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·刑事·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22 日法官胡堅勤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○○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