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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74號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07 日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95年度訴字第874號

公訴人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告
甲○○

          號(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)

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、無期徒刑、

以外之罪,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

簡式審判程序之旨,並聽取公訴人

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

簡式審判程序,特此裁定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95

         刑事第六庭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95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74號於民國 95 年 04 月 07 日裁判,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