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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841號

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17 日

法官彭全曄陳正昇洪珮婷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97年度訴字第2841號

被告
乙○○
被告
甲○○

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97年度偵字第1648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乙○○、甲○○均自民國玖拾柒年玖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。

理由

本件被告乙○○、甲○○因搶奪等案件,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情形並有羈押必要,於民國97年6 月27日執行羈押。茲本院經訊問被告後,認其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,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,應自97年9 月27日起延長羈押二月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但書、第5 項,裁定如主文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
中  華  民  國  97  年  9   月  17  日

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彭 全 曄

法 官 陳 正 昇

法 官 洪 珮 婷

書記官 林 怡 秀

中  華  民  國  97  年  9   月  17  日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841號於民國 97 年 09 月 17 日裁判,案由為搶奪等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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