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184號
調 解 成 立 筆 錄
98年度調字第184號 成股
- 聲請人
- 丙○○
- 相對人
- 乙○○
兼法定代理人甲○○
兼法定代理人丁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184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1556號竊盜事件移付調解,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,出席職員如下:
到庭關係人:聲請人丙○○相對人乙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甲○○、丁○○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:
一、相對人乙○○及其兼法定代理人甲○○、丁○○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參萬元整,作為本件之損害賠償。(當庭給付完畢)
二、聲請人丙○○願原諒相對人之行為,給予一次改過自新之機會。
三、聲請人丙○○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。
四、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。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。聲 請 人 丙○○相 對 人 乙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、丁○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
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