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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
妨害自由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8 日

法官侯志融陳正偉廖欣儀

原告
乙○○
被告
甲○○

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98  年  8   月  28  日

       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志融
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正偉
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廖欣儀
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雅芳

中  華  民  國  98  年  8   月  31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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