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962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962號
- 聲請人
-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- 被告
- 甲○○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妨害風化案件,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98年度執聲字第200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扣案之色情光碟肆片均沒收。
理由
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7325 號被告甲○○犯妨害風化案件,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,緩起訴期間為1 年,並已於民國98年1 月7 日期滿。扣案色情光碟4 片,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,且屬於被告所有,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聲請書誤載為「沒收銷燬」)等語。
二、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,對供犯罪所用、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,以屬於被告者為限,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,同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:被告前因犯妨害風化案件,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規定,於96年11月30日以96年度偵字第27325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,並於98年1 月7 日緩起訴期間期滿,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執行案件資料表各1 份在卷可稽。而該案查扣之色情光碟4 片,係被告所有,供犯妨害風化罪所用之物,業據其於警詢與偵查中供述明確,且有扣押物品清單1 份在卷可憑。揆諸前揭說明,本件聲請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