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597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597號
- 公訴人
-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- 被告
- 乙○
- 輔佐人
- 甲○○
- 選任辯護人
- 王盈智律師
上列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信旗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597號
上列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信旗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