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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597號

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9 日

法官陳信旗俞秀美許映鈞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98年度訴字第3597號

公訴人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告
乙○
輔佐人
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
王盈智律師

上列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
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信旗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
中  華  民  國  99  年  5   月  19  日
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俞秀美
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許映鈞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一如

中  華  民  國  99  年  5   月  20  日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597號於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裁判,案由為殺人未遂等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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