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179號
調 解 成 立 筆 錄
98年度調字第179號 成股
- 聲請人
- 己○○
- 法定代理人
- 戊○○
- 相對人
- 庚○○
- 兼法定代理人
- 辛○○
- 兼法定代理人
- 壬○○
- 相對人
- 甲○○
- 兼法定代理人
- 丁○○
- 兼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代理人
- 乙○○○住臺北縣
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179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1471號傷害事件移付調解,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,出席職員如下:
調解委員 池通文到庭關係人:聲請人己○○、法定代理人戊○○、相對人庚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辛○○、壬○○相對人甲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之代理人乙○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丁○○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:
一、相對人庚○○及兼法定代理人辛○○、壬○○、相對人甲○○及兼法定代理人之代理人乙○○○各願於民國98年12月18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仟元整(當庭給付完畢)。
二、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願意原諒相對人相對人庚○○、相對人甲○○行為,給予一次改過自新之機會。
三、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於相對人庚○○、甲○○之其餘請求拋棄。
四、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。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。聲 請 人 己○○法定代理人 戊○○相 對 人 庚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辛○○、壬○○相 對 人 甲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丁○○代 理 人 乙○○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
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