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因99年度調字第﹍號
調 解 成 立 筆 錄
- 聲請人
- 庚○○ 年籍住.
- 兼法定代理人
- 壬○○
- 相對人
- 乙○○ 民國8.
- 兼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相對人
- 己○○ 民國8.
- 兼法定代理人
- 癸○○
- 相對人
- 丁○○ 民國8.
- 兼法定代理人
- 辛○○
- 兼法定代理人
- 戊○○
- 相對人
- 子○○ 民國8.
- 兼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因99年度調字第﹍號因99年度少調字第27號傷害事件移付調解,於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下午3時30分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,出席職員如下:
調解委員 林文和到庭關係人:聲請人庚○○、法定代理人壬○○、相對人乙○○、法定代理人丙○○、相對人己○○、法定代理人癸○○、相對人丁○○、法定代理人辛○○、戊○○、相對人子○○、法定代理人甲○○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:
一、聲請人庚○○、法定代理人壬○○無條件原諒相對人相對人乙○○、己○○、丁○○、子○○之行為,給予一次改過自新之機會。
二、相對人乙○○、己○○、丁○○、子○○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對聲請人施以任何暴力行為。
三、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。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。聲 請 人 庚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壬○○相 對 人 乙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丙○○(拒簽名)相 對 人 己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癸○○相 對 人 丁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辛○○戊○○相 對 人 子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