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,親授警察臨檢、檢舉魔人、科技執法、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
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
4 分鐘讀完全文 1,329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調字第28號

殺人未遂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1 日

法官林靜莉林靜莉

調 解 成 立 筆 錄

聲請人
丑○○ 民國8.
法定代理人
癸○○
法定代理人
丙○○
相對人
壬○○ 民國8.
兼法定代理人
丁○○
相對人
甲○○ 民國8.
兼法定代理人
乙○○
相對人
辛○○ 民國8.
兼法定代理人
庚○○
相對人
戊○○ 民國8.
兼法定代理人
己○○
兼法定代理人
子○○

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調字第28號因99年度少調字第161號殺人未遂事件移付調解,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下午4時30分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,出席職員如下:

調解委員 林星銘到庭關係人:聲請人丑○○、法定代理人癸○○、丙○○相對人壬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丁○○相對人甲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乙○○相對人辛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庚○○相對人戊○○、兼法定代理人己○○、子○○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:

一、相對人壬○○及兼法定代理人丁○○當場給付聲請人丑○○新臺幣貳萬元整。經聲請人點收無訛後簽名如下,不另給據。

二、相對人甲○○及兼法定代理人乙○○當場給付聲請人丑○○新臺幣貳萬元整。經聲請人點收無訛後簽名如下,不另給據。

三、相對人辛○○及兼法定代理人庚○○當場給付聲請人丑○○新臺幣貳萬元整。經聲請人點收無訛後簽名如下,不另給據。

四、相對人戊○○及兼法定代理人己○○、子○○當場給付聲請人丑○○新臺幣貳萬元整。經聲請人點收無訛後簽名如下,不另給據。

五、兩造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同意不得再就本件對彼此施以任何報復舉動。

六、聲請人丑○○及其法定代理人願原諒相對人等,給予一次改過自新之機會。並撤回對相對人四人之告訴。

七、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。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。聲請人丑○○法定代理人癸○○法定代理人丙○○相對人壬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丁○○相對人甲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相對人辛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庚○○相對人戊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己○○兼法定代理人 子○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

以上筆錄係照原本製作。

  法 官  林靜莉

  書記官  陳君偉
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 君 偉

              法 官  林 靜 莉

中  華  民  國  99  年  3  月   11  日
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 君 偉

中  華  民  國  99  年  3  月   11  日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調字第28號於民國 99 年 03 月 11 日裁判,案由為殺人未遂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