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65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65號
- 上訴人
- 劉瓅襄
- 上訴人
- 許韶芹
- 被上訴人
-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小
- 法定代理人
- 熊曉鴻
以上當事人間因100年度重訴字第265號返還土地等事件,上訴人
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柒佰零陸萬捌仟伍
佰陸拾柒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萬陸仟肆佰捌拾玖元
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
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
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