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
- 原告
- 周榮堃
- 被告
- 宋香儀
上列當事人間因100 年度重訴字第338 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仟伍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壹萬陸仟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
上列當事人間因100 年度重訴字第338 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仟伍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壹萬陸仟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