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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

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9 日

法官黃若美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

原告
周榮堃
被告
宋香儀

上列當事人間因100 年度重訴字第338 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仟伍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壹萬陸仟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
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
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
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

書記官 高偉庭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裁判,案由為清償債務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