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7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79號
- 上訴人
- 清隆營造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楊清雅
- 被上訴人
-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
- 法定代理人
- 許俊逸
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 年度建字第7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捌仟柒佰肆拾捌萬肆仟肆佰陸拾參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貳仟捌佰陸拾捌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