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,親授警察臨檢、檢舉魔人、科技執法、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
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
1 分鐘讀完全文 481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23號

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0 日

法官葉靜芳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訴字第2223號

上訴人
厚生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徐正青
被上訴人
厚生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徐正材
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,上訴人

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,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,查本件上訴標的

價額為新臺幣1,650,00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,002元

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

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整。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;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6   月  20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
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6   月  20  日
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何嘉倫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23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20 日裁判,案由為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