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32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32號
- 上訴人
- 台北都會大樓管理委員會
- 法定代理人
- 王建榮
上訴人台北都會大樓管理委員會與被上訴人陳建利間年101 年度
訴字第732 號交付感應扣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
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133,184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費壹萬捌仟肆佰貳拾玖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
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
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