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443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43號
- 上訴人
- 郭孝明
- 被上訴人
- 郭志峰
郭志賢
游美雲
郭汶潔
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443 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17,459,426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8,472 元(貳拾肆萬捌仟肆佰柒拾貳元)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