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35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保險字第35號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劉先覺
- 被上訴人
- 即原告
- 王均斌
- 法定代理人
- 陸美珠
上列當事人間因102 年度保險字第35號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佰捌拾萬叁仟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捌仟叁佰柒拾捌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