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6號
- 上訴人
- 東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新東
- 被上訴人
- 超詮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簡淑卿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2年度建字第6號給付工程款事
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
)357萬1,897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4,663元,未據上訴人繳
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
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