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754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754號
- 上訴人
- 吳姝嫻
- 即被告
- 送達代收人
- 謝宜羣
- 被上訴人
- 謝秋茹
- 即原告
以上當事人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2754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
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
同)貳佰伍拾萬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參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
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,限
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
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