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81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81號
- 上訴人
- 瀧興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謝文哲
- 被上訴人
-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
- 被上訴人
- 兼 法 定
- 代理人
- 李祥剛
- 被上訴人
- 黃美築
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281 號給付違約金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捌仟伍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