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08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508號
- 上訴人
- 今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劉建益
- 被上訴人
- 陳俊彬
林兆昌
簡維倫
吳秋菊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仟貳佰玖拾肆萬柒仟捌佰陸拾捌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捌萬捌仟玖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