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0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0號
- 上訴人
- 陳文忠
- 被上訴人
- 黃秀花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壹仟零壹拾玖萬貳仟叁佰伍拾元(按系爭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05,000 元,被告共占用面積97.07 平方公尺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伍萬貳仟陸佰肆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