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948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948號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劉綵蓉即劉梅花
- 被上訴人
- 即原告
- 詹蔡琴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2948號確認抵押權不
存在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
(下同)300 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4 萬6,050 元,未據上
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
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
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