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,親授警察臨檢、檢舉魔人、科技執法、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
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
1 分鐘讀完全文 395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56號

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

法官陳映如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2年度訴字第756號

上訴人
謝陳紫雲
即被告
被上訴人
施偉舜
即原告

以上當事人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756 號拆屋還地事件,上訴人提

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000000

0元(公告現值乘以占用面積:29228×62=0000000),應徵收

第二審裁判費28527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

條第2項之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

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
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2  月  31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陳映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2  月  31  日
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勁丞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56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裁判,案由為拆屋還地,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