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5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756號
- 上訴人
- 謝陳紫雲
- 即被告
- 被上訴人
- 施偉舜
- 即原告
以上當事人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756 號拆屋還地事件,上訴人提
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000000
0元(公告現值乘以占用面積:29228×62=0000000),應徵收
第二審裁判費28527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
條第2項之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
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