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92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792號
- 原告
- A女
- 兼法定代理人
- A女之父
- 共同訴訟代理人
- 葛孟靈律師
- 被告
- 林成廷
- 兼法定代理人
- 莊凱琦
- 兼法定代理人
- 林倉輝
- 兼法定代理人
- 共 同 戶)
- 訴訟代理人
- 蕭仁杰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李沛軒律師
- 被告
- 陳芸瑜
- 兼法定代理人
- 邱月香
陳清裕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,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