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0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0號
- 上訴人
-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
- 法定代理人
- 簡金盛
- 被上訴人
- 羅景耀
- 被上訴人
- 石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羅添永
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0號撤銷土地分配決議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捌佰貳拾肆萬參仟柒佰零陸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零壹拾貳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