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保險字第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保險字第6號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劉先覺
- 被上訴人
- 即原告
- 林瑞甄
以上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保險字第6 號給付保險金事件,上訴人
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陸拾陸萬
參仟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零玖佰零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
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
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
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