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07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007號
- 上訴人
- 即原告
-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祖培
- 訴訟代理人
- 張秀珍
- 被上訴人
- 即被告
- 祁忠瑞
- 被上訴人
- 即被告
- 祁琳瑛
- 被上訴人
- 即被告
- 祁教良
- 被上訴人
- 即被告
- 祁琳玲
以上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2007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
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
下同)陸拾壹萬陸仟捌佰陸拾肆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零
捌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
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
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