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,親授警察臨檢、檢舉魔人、科技執法、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
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
2 分鐘讀完全文 564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688號

撤銷決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03 日

法官劉以全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2688號

上訴人
張維學
被上訴人
陳穆村

      駱清波

      羅仕杰

      蔡志鴻

      王文典

      李坤昇

      蔡祥勝

      葉一仙

      薛敦元

      廖家慧

      黃約伯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決議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一項請求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新臺幣(下同)165,000 元部分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,655 元;上訴聲明第二項請求被上訴人提案撤銷停權決議,核屬非財產權訴訟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500 元,合計上訴人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7,155 元(計算式:2,655 元+4,500 元=7,155 元)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3   日

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
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3   日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略伊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688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03 日裁判,案由為撤銷決議等,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