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,親授警察臨檢、檢舉魔人、科技執法、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
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
1 分鐘讀完全文 495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5號

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16 日

法官羅惠雯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585號

上訴人
祭祀公業簡萬寧
法定代理人
簡清海
上訴人
祭祀公業簡阿天
法定代理人
簡清海
被上訴人
簡金木

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訴字第585號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叁佰叁拾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零伍佰零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整。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;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9   月  16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羅惠雯
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9   月  16  日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珊慧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5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裁判,案由為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