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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73號

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05 日

法官陳財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673號

原告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童兆勤
訴訟代理人
陳郁銘
被告
陳伯力
兼訴訟代理人
陳伯仁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因原告聲請撤回訴訟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
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財旺
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

書記官 黃瀅螢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73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裁判,案由為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,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