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仲訴字第1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仲訴字第1號
- 上訴人
- 柏升開發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吳淑娟
- 被上訴人
- 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
- 法定代理人
- 蔡枳松
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4 年度仲訴字第1 號撤銷仲裁判斷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佰肆拾貳萬陸仟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貳仟肆佰參拾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