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他字第5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他字第5號
- 聲請人
- 吳美池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球台北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(原名全球台北人社區管理委員會)間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,聲請人對於本院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所為之裁定,聲請本院裁定更正,裁定如下:
主文
聲請駁回。
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。此於裁定亦準用之,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裁定並無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,聲請人聲請更正,不應准許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