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2927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 年度訴字第2927號
- 上訴人
- 林育生
- 被上訴人
- 溫皓麟
- 被上訴人
- 清心福全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趙福全
- 被上訴人
- 川億通事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李青育
- 被上訴人
- 吳志杰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
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貳佰壹拾柒萬玖
仟伍佰肆拾貳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萬參仟捌佰柒拾參元,未
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
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
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