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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4號

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2 日

法官張谷輔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重訴字第14號

上訴人
即被告
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蔡文良
訴訟代理人
郭士功律師
複代理人
廖德澆律師
複代理人
陳學宏
複代理人
被上訴人即
原告
陳榮郎
原告
陳柏翰
原告
蔡東森
共同訴訟代理人
郭蕙蘭律師
複代理人
李俊達律師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貳佰玖拾壹萬伍仟玖佰伍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拾貳萬零伍佰肆拾肆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

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4   月  22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張谷輔

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4   月  22  日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惠敏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4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22 日裁判,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,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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