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75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75號
- 上訴人
- 李清山
- 被上訴人
- 李政雄
- 被上訴人
- 李正信
- 被上訴人
- 李正旺
- 被上訴人
- 李天賜
- 被上訴人
- 李玉蓮
- 被上訴人
- 洪莉莉
- 被上訴人
- 洪福建
上列當事人間因104 年度重訴字第775 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,肆仟柒佰陸拾貳萬壹仟肆佰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陸拾肆萬陸仟柒佰壹拾陸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