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77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77號
- 聲請人
- 林子雅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聲字第77號聲請迴避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5 年5 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特此裁定。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77號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聲字第77號聲請迴避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5 年5 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特此裁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