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75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75號
- 原告
- 正合系統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田辰光
- 訴訟代理人
- 彭上華律師
- 被告
- 丁淑章
- 被告
- 何松洪
- 被告
- 陳世煥
- 上3人訴訟代理人
- 楊傳珍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30日所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
主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中關於訴訟費用之記載漏未諭知,應補正為「訴訟費用由被告丁淑章及何松洪各負擔五分之二,餘由被告陳世煥負擔」。
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經查,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