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
- 上訴人
- 林月娥
- 兼訴訟代理人
- 許錦榮
- 被上訴人
- 太平洋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- 兼法定代理人
- 林錦坤
- 被上訴人
- 鍾依陵
葉錦娥
呂張玉琴
楊現
林文洋
郭玉芬
林國隆
許耀仁
林友寬
林俊吉
林峻岳
董裕琪
林淵暉
林怡宏
林侑霖
鄭毅凡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訴字第2180號撤銷區分所有人會議之決議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參佰參拾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零伍佰零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