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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

撤銷區分所有人會議之決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6 日

法官高文淵張誌洋宋泓璟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

上訴人
林月娥
兼訴訟代理人
許錦榮
被上訴人
太平洋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兼法定代理人
林錦坤
被上訴人
鍾依陵

      葉錦娥

      呂張玉琴

      楊現

      林文洋

      郭玉芬

      林國隆

      許耀仁

      林友寬

      林俊吉

      林峻岳

      董裕琪

      林淵暉

      林怡宏

      林侑霖

      鄭毅凡
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訴字第2180號撤銷區分所有人會議之決議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參佰參拾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零伍佰零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

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 元;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7   月  6 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
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張誌洋
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宋泓璟

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7   月  6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玉寧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裁判,案由為撤銷區分所有人會議之決議等,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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