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05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05號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李豊松
- 訴訟代理人
- 莫詒文律師
吳姎凌律師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汪金珠間因106 年度訴字第2205號請求回復房屋原狀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惟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852,667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,121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