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61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61號
- 上訴人
- 黃紫羚
- 上訴人
- 黃湘芙
-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
- 李後政律師
- 被上訴人
- 黃春雄
黃美珊
林怡玲
黃洲信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重訴字第361 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貳仟陸佰伍拾參萬伍仟伍佰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拾陸萬捌仟參佰貳拾捌元,業據上訴人繳納貳拾萬元,尚應補繳壹拾陸萬捌仟參佰貳拾捌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