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5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56號
- 聲請人
- 呂坤謀
- 代理人
- 曾允斌律師
- 相對人
- 台灣迪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蕭木火
- 代理人
- 劉秋絹律師
丁偉揚律師
王奐淳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21日所為之裁定,其原本、正本應更正如下:
主文
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之理由欄第四項第五行關於「張金男會計師」
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陳麗秀會計師」。
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、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