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4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婚字第4號
反請求原告 陳建清
- 訴訟代理人
- 賴玉梅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周福珊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王嘉斌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反請求被告 劉玉英
- 訴訟代理人
- 王元勳律師
李怡欣律師
黃偉琳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依法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婚字第4號
反請求原告 陳建清
李怡欣律師
黃偉琳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依法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