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
- 抗告人
- 冠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錦洲
- 相對人
- 謝新平
宋香儀
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清償借款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3日本院所為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 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
宋香儀
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清償借款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3日本院所為105年度訴字第1013號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 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