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
- 上訴人
- 楊進益
- 被上訴人
- 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楊進河
以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
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683,582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費26,596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
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
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
以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
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683,582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費26,596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
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
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