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992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992號
- 上訴人
- 許力元
- 上訴人
- 張世欽
- 上訴人
- 謝蕙蘭
- 被上訴人
- 何明亮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訴字第1992號確認抵押權轉讓無效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佰貳拾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玖仟參佰貳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