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0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09號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許玉葉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許雪怜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許超俊
- 被上訴人
- 即原告
- 許錫鑑
以上當事人間因105年度訴字第609號遷讓房屋事件,上訴人提起
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肆佰伍拾
參萬壹仟肆佰伍拾貳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陸萬捌仟玖佰壹拾
玖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,
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