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9號
- 上訴人
- 秉晨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李貴平
- 被上訴人
- 雙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英杰
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訴字第99號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貳佰貳拾貳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萬肆仟肆佰陸拾柒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