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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6號

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6 日

法官陳財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重訴字第56號

上訴人
鄧光珽
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美華、邱顯炉因105年度重訴字第56號

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

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1429萬56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

萬676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

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

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10日內抗告

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2   月  6 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陳財旺

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2   月  6   日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君縈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

  1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6號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裁判,案由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,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公開裁判書)。
  2.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,非官方前科紀錄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(LawPlayer 整理)。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↗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