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00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00號
- 抗告人
- 李秀琴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李洋昇間因106年度聲字第200號停止執行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1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特此裁定。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00號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李洋昇間因106年度聲字第200號停止執行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1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特此裁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。